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坚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福建省教育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一)综合性、重大公务接待工作
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领导来校开展公务活动、组织举办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以及跨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由承办部门会商党政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党政办公室牵头统筹落实接待相关工作。
(二)一般性公务接待工作
除上述综合性、重大公务接待外,其余常规公务接待活动由承办部门自行拟定接待方案并组织落实接待工作。若活动需校领导出席,承办部门应提前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统筹安排。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函由派出单位发出,主要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人员等要素。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情况特殊的,可以先电话通知,但须在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公函。
邀请接待对象前来开展必要公务活动的邀请函以及工作检查、调研等正式通知,可以视作公函,但应当包含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公务内容、行程安排等要素。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承办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开云手机在线官网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信息、陪餐人员、接待时间、就餐地点、经费预算等。
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经请示相关分管校领导后,承办部门可先安排接待,但应在接待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每批次公务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开云手机在线官网公务接待清单》,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信息、陪餐人员、接待时间、就餐地点、实际开支等。
第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若确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经济、方便、节俭的原则,可安排在校外接待场所。
第九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讲排场,不搞形式主义,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可为接待对象安排公务接待用餐1次,并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用餐分为简餐、工作餐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简餐标准:30元/人·餐,由承办部门安排接待对象至校内餐厅自行用餐。
工作餐标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院士150元/人·餐;厅局级人员120元/人·餐,其他来访人员90元/人·餐。上述标准根据上级财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鼓励供应本地特色小吃和绿色食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同城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工作餐。其中,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与学校首山校区互视为同城;福清市行政管辖区域与学校相思岭校区互视为同城。
上级部门工作人员陪同外地来访对象到校开展公务的,同城范围认定以外地接待对象为准,不受同城不得安排工作餐相关条款限制,可按对应标准安排工作餐。外地接待对象10人及以下的,上级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外地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上级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来访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明确由学校协助安排用餐的,学校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用餐,提醒接待对象交纳伙食费并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伙食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学校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将收取费用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确需安排住宿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学校严禁超标准安排住房。来访出差人员住宿费由个人自行支付,凭票据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本校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属同城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出行车辆的,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根据乘车人数和活动实际,合理安排相应车型,原则上3人以下安排轿车,4—5人安排商务车,6—15人安排中巴车,16人以上安排多台中巴车或大客车。学校车队无法保障时,可通过租赁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及时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管理,从严核定、严控经费总额,接待经费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承办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承办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国(境)外接待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开云手机在线官网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闽农高职综〔2020〕13号)同时废止。